会费标准

 

会费管理办法

 

文件编号: TICA/XH-NK-003

版    本:A/0

编制/日期:        20**年**月**日

审核/日期:        20**年**月**日

批准/日期:        20**年**月**日

 

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

Testing Inspection And Certification Association In Chengdu

 

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
 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是由从事检验检测认证及相关工作的企业、单位及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工业企业和“专、精、特、新”企业、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、地方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。按时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。

第二条  根据《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和《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章程》等规定,制定《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会费管理办法》(以下称《本办法》)

第三条  按照《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章程》规定的会员义务,协会会员均需按《本办法》的规定,按期足额缴纳会费。

第四条  《本办法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,并报成都市民政局备案。

第二章  会费收取标准

第五条  按照会员单位性质,协会收取会员单位会费标准如下:

(一)会员单位:3000元/年。

(二)理事(监事)单位:5000元/年

(三)副理事长(监事长)单位:20000元/年

(四)理事长(会长)单位:50000元/年

(五)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,向本协会提供捐赠。

第六条  会费缴纳办法

新会员单位,经批准入会后,在15天内缴纳会费,办理入会手续。会员单位次年缴费应于首年缴纳会费的同月缴纳会费,以此类推。

会员单位当年发生经营亏损,或因经济困难,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,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、减交、免交会费的申请,经协会理事会讨论同意,予以缓交、减交、免交当年会费。

第三章  会费的使用

第七条  按照“取之有度、用之得当”的原则,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《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章程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,保证协会正常运行的开支,为组织开展协会活动提供经费。

第四章  会费的管理

第八条 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协会的资产。

第九条  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。

第十条  协会会费由协会负责财务的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,并纳入协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。会员初次入会时一次性缴纳一年会费,按期续费,也可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寄到协会专用账户。

第十一条  协会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,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成都市民政局报告会费收支情况

第五章  附则

第十二条  对协会收取会费不符合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,会员单位有权拒绝缴纳会费,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。

第十三条  《本办法》经2022年3月15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。

第十四条  《本办法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。

第十五条  《本办法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2年3月15日